1.簽約各方的名稱、法人代表及地址。
2.雇傭勞務人數及期限。必要時雇傭期的延展程序。
3.從事的工作。明確勞務人員所從事職業的名稱、工作(工種)性質、內容和技術要求。
4.工作地點,詳細工作地址。海、船員雇傭合同應寫明工作海域。
5.法律手續。外方雇雇主須負責勞務人員入境、勞務許可、居留等法律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6.旅費。雇主至少要承擔勞務人員的單程旅費。
7.工作時間。按派往國家或地區(下稱當地)法律明確規定月工作天數及每天的工作時間。
8.工資。勞務人員合同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計件方式計算的,月工資標準按照國內同工種工作強度下單位時間完成的工作量乘以規定月工作時間計算。
9.節假日和帶薪休假。根據當地法律和實際情況,明確規定勞務人員的節假日和每年帶薪休假期限及旅費。
10.加班。如雇主要求勞務人員超時工作或節假日加班,應規定最長加班時間,并明確規定按當地勞工法規定支付加班費。加班費不低于正常工資標準的1.5倍,節假日加班費不低于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
11.工作條件及工作強度。雇主應按當地法規或雙方協商的條件,提供適宜和方便的工作條件和設施。工作強度和安全措施要符合有關法律或國際通行慣例、做法。
12.交通。勞務人員在外執行合同期間,從住所到工作地點的交通車輛(如需要應由雇主免費提供或承擔交通費用)。上班途中所用時間亦應有明確規定。
13.食宿。雇主應按當地法規或雙方協商的條件,免費提供適宜的住宿設施、衛生設備和質量良好的三餐,或在規定的工資之外,按當地實際消費標準提供住房租金、伙食津貼。
14.結算和支付。合同應明確規定雇主對勞務人員工資及其他應得款項的結算時間、幣種、具體支付方式及對拖欠的處罰辦法。匯款費用應由雇主承擔。
15.繳稅。雇主應按當地法律為勞務人員交納并承擔有關稅金。
16.勞保。雇主應免費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17.保險和醫療。雇主必須為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人身、醫療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保險并承擔費用。除當地法律規定必須在當地投保的險種外,一律爭取在國內投保。人身意外保險額不得低于每年6萬元人民幣。同時,雇主還應承擔保險外的醫療費用及勞務人員必須異地治療時所需一切費用。
18.工傷、亡及病故。明確勞務人員工傷、亡及病故的具體處理辦法。
19.違約。明確簽約各方及勞務人員的違約責任、雇主解聘勞務人員的條件及具體處理辦法。
20.聯絡。雇主應定期與我方聯系,報告勞務人員在外情況。對勞務人員采取任何違約處罰措施前,必須事先函告我方同意。
21.不可抗力。明確規定對不可抗力造成損失、傷亡、終止合同等風險的處理辦法和有關程序。
22.爭議的處理方式。明確規定對因執行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方式,以及需提交仲裁時所指定的仲裁機構和仲裁規則。
23.合同語言。合同以當地官方語言和中文(英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4.簽章。除合同最后由簽約各方簽字及蓋章外,每頁也須由各方簽字及印章。